从阜阳疫情看新闻自由之必要[止水微澜]
2008-05-05 09:51:35.0
  

  从3月上旬开始,安徽省阜阳市就爆发了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儿童手足口病。然而由于某种人为原因,疫情不仅没有上报,相关信息也拒绝让老百姓知道。就这样,在相关部门的极力封锁下,在老百姓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肠道病毒EV71得以横行霸道畅通无阻,不仅造成2477人被感染,而且付出了死亡20例的惨重代价。更令人丧气的是,出现患病儿童死亡后的阜阳就广泛流传关于“怪病”夺取儿童生命的传言,然而直到4月15日才第一次公开疫情的当地媒体居然宣称该病为呼吸道疾病并非传染病,于是很多孩子又被送回了幼儿园,新的被感染者自然就会接连不断地出现。

  可见,阜阳疫情与其说是一次天灾,不如说是一次人祸。因为EV71病毒在卫生学上来说并非不可预防和控制,阜阳地方政府刻意瞒报欺骗公众导致了当地人普遍放松了警惕,从而最终导致了疫病罕见的大规模流行。由阜阳疫情百草止水情不自禁地联想起非典时期,非典疫情初发时各地各级包括中央卫生政府部门都拼命捂着盖着,眼看着高致命性的非典病毒大有灭亡中华民族之势时才不得不公之于众。设若刚开始关部门就将非典疫情上报并公告,国家和民众就能充分动员,各种公开预防措施就能尽早铺开,非典的危害也就不会那么强大。然而很可悲,我们在非典问题上栽了个大跟头,阜阳却在继续重走非典的老路,居然非要把一个本来可控性较强的手足口病搞成一个大范围的传染病不可!非止阜阳疫情,什么矿难了、工难了、人祸了等各种各样的灾难都会有人瞒报,而且也总会因为有人瞒报使得灾难愈来愈大、愈来愈多。

  为了治理各级各地政府喜欢瞒报的毛病,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据称,这部全文达38条4700余字的行政法规,是自2003年“SARS疫情”后人们疾呼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以来朝野妥协的结果。这回阜阳疫情,似乎是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生效之前的最后瞒报,那么我们不仅要问“阜阳疫情会真的就是最后一次的瞒报吗?”不可能,也肯定不是,就象中国的反腐败法律成堆而腐败依然遍地一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样也无法制止住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喜欢瞒报的习性!

  为什么中国的官员那么喜欢瞒报呢?这是因为我们的国家政体是一党制,官员选拔是自上而下并与百姓无关,所以官员们通常会无视百姓诉求,想不想让百姓及时获知内情全在官员们的喜怒哀乐之中。其次,正因为官员是自上往下进行选拔的,所以只要让上级满意或认可,即便得不到升迁,至少也能保住目前的职位。要知道瞒群众难,但要瞒上级领导这样的少数人却容易得很。再次,官员任内出事通常需要承担责任,这样不仅会影响前程,可能连目前的职位都保不住。所以尽管中国官员懒政成风,可是谁都不想在任内出现什么纰漏。一旦出事了怎么办?瞒,也只有瞒才有可能蒙混过关。

  至关重要的是,中国官员只要想瞒就很容易,至少这是短期之内能够做到,除非短期之内无法将事情消弭于无形。就象这回阜阳疫情和以前的SARS疫情,如果相关部门成功地在隐瞒期间处理完毕,一切就能万事大吉。可是,世界上的事往往很难都遂人们的意愿,事情往往越捂越大,越捂后果越无法收拾。

  然而中国的官员为什么总能轻易地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隐瞒呢?原因就是中国媒体的失职!我们的媒体都是官办的,即便稍微自由些的互联网也经受着政府的严厉控制。不仅如此,中国的媒体还呈现出条块分割现象,中央有中央的媒体,省有省的媒体,市有市的媒体,县有县的媒体。一般来说上级媒体对下级政府有一定的监督作用,然而在裙带网络关系和官场腐败的浸染之下,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没有自由采编和报道的权力,这就使得官办媒体除了充当喉舌之外几乎就丧失了监督功能。所以百草止水认为,即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生效,有关部门或官员只要想隐瞒还是能办得到的,因为只要掐紧了媒体的喉咙,就一切万事大吉了。

  可是,尽管中国的媒体格局呈现这样难堪的局面,一小部分媒体人还是心存正义努力为民众和国家张目。比如《财经》杂志和《南方都市报》,前者成功揭开了鲁能国有资产惊天变卖案的盖子,后者却使东莞童工市场名闻天下。这两则新闻都猛烈地震撼了我们的社会,强烈冲击了政府官员中的犯罪、违法、腐败、渎职及各种不作为的黑暗势力,为推进社会公平、公正和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还应该看到,若非部分媒体的积极参与,阜阳疫情还会继续掩盖下去,不仅死亡和染病人数更多,灾难也将更加深重!所以,媒体监督非常重要,只要把一切罪恶和丑陋放在阳光之下暴晒,罪恶和丑陋就难以在阳光下立足和滋长。同样的道理,对付官员们的瞒报习性也是如此,官员们不是喜欢瞒报吗?那就赋予媒体独立自主的自由监督权,无孔不入的记者们就会削减脑袋将官员们藏在皮袍下的一切秘密挖出来。于是,媒体轰动了,记者们有名有利了,大众沸腾了,官员们就只好耷拉起脑袋谨谨慎慎地认真履行职责了。这样一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不再是废纸一张,而且将成为媒体行使监督权并予以自主曝光的尚方宝剑。有了这个法律条文的保护和制约,政府官员就无法制止和打击媒体人的曝光行动,当然这里的前提必须是媒体必须自由并独立!

  中国的媒体如何才能自由并独立呢?第一,必须允许民办媒体的存在,这样媒体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冲破了地方政府的限制,才能自由大胆地行使起对政府的监督职责来。第二,禁止地方政府办媒体,各级各地政府都有自己的媒体是中国的一大弊端,这不仅是形象工程,更是重复建设的巨大浪费,除了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自吹自擂的宣传几乎毫无任何用处。第三,鉴于中国的国情,中央应该组建几大国有媒体集团,那些原本属于地方的媒体或者改制拍卖或者收编入各大媒体集团内部。比如将所有省级电视台集中组合成几大电视集团同中央电视台一较高下,以中央各大报刊为中心收编各地报刊杂志组成几大报刊体系,这样就能形成中央控制下的对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具有强大监督力的相互竞争的媒体集团,从而对加强我们这个社会的和谐与公正作出巨大的贡献。第四,对媒体的监控和制约权一律收归中央,这样可避免地方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打击媒体的监督力,这样媒体就能够从精神到肉体上彻底同地方政府切割开来,使得媒体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更加公正与客观。当然,中央行使对媒体的监控和制约权时也不能任意妄为,一切都必须有法可依并依法从事,从而让中国尽快步上法制透明的国家行列。

  环视全球,媒体的监督都至关重要,中国自然无法例外。要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媒体监督是必由之路!然而,中国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力,就必须要为媒体松绑,不仅要在经济上松绑,还要在精神上松绑,还媒体以自由才能换来媒体的强大活力!显然,最近的吐蕃事件和西方媒体的反西方浪潮,都充分显示了官办媒体的苍白和无力,若非民间网民的积极参与,中国非一败涂地不可,这从一个侧面反衬出中国必须进行媒体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只有舆论实现民间化中国的媒体才会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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